广东财政多措并举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2015年04月16日 09:03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 【打印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转变思路,多措并举,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时限要求,确保转移支付按时下达。对一般性转移支付,部分需根据工作开展结果或年度考核指标进行“事后奖补”或“事后清算”的,参考以前年度分配情况或参考现有指标因素,实行“预安排”,第二年“据实清算”。对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已列入项目库、明确分配方案的资金,按照年初预算批准的方案安排下达项目库资金;对于尚未确定分配方案的资金,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协调省直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工作。在分配中,推广因素法分配和“预安排、后清算”制度,部分暂无法明确到明细项目的资金,参考以前年度分配情况或参考现有指标因素,实行“预安排”,待落实明细项目后“据实清算”。同时,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系统,提高公文流转效率,确保专项资金限时办结。

   二、加强部门支出监控,督促省直部门加快省本级自身拨款进度。一是对已经分配至省本级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系统加强预算单位支出执行分析,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省直预算单位加快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安排使用。二是研究完善省级预算单位拨款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三是健全对省直单位拨款进度的通报机制,做好部门支出进度通报工作,督促省直部门加快拨款进度。四是完善部门支出进度与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对拨款进度慢、不能完成预算的省直部门,研究减少其次年预算安排。

  三、加强纵向业务督导,督促市县加快各领域支出进度。一是加强省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跟踪督促。对省级下达至市县的资金,定期了解市县分配下达情况,督促市县争取于省下达转移支付后30日内安排使用;对于市县无法安排使用的资金,研究调整用于其他项目。二是加强分管领域的全省整体支出进度情况督导。参照财政部各业务司局牵头督促地方分管领域支出进度情况的做法,形成各业务处督导市县相应领域支出进度的机制。按照分工及时了解全省各重点支出科目支出进度情况、影响支出进度的主要原因,及时提出加快全省对应领域支出进度、解决影响支出进度疑难问题的方案。三是完善对全省市县的支出进度考核。结合市县对以前年度支出进度考核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更加真实、准确监督考核各市县支出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市县抓好支出进度工作。

  四、强化考核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完善支出考核办法,将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30日、60日内下达时限要求,以及督促省直部门抓省本级拨款进度作为支出考核的重要因素。二是实施专项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提升省对专项资金最终拨付状态的监管水平。同时,加强对省直部门支出进度的考核,督促各部门加快进度。三是对专项资金使用阶段性绩效进行监控,并对支出完成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调整和退出的依据。四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督导市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五是加强预算下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政效能监察,对于未落实限时办结责任制的个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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