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政采项目履约验收检查

2017年01月13日 09: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广西财政厅近日启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情况检查,严格把好政府采购环节最后重要关口,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广西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由自治区财政厅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2016年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并已完成采购活动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此落实采购人“五个主体责任”中的履约验收职责,规范采购单位履约验收行为,增强采购单位履约验收责任心,遏制“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

  “2015年7月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专项活动将通过检查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深入了解掌握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执行、验收等相关情况。”据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检查将认真查找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环节的监督。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把好政府采购环节的最后重要关口,确保采购质量,促进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自觉、诚信地履行合同,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据了解,本次检查具体工作由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牵头,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协助,分三个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项内容:采购单位是否按要求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小组组织验收的程序;验收书的出具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结果公告;验收资料归档;采购单位、验收小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履责情况。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自查阶段、项目审查阶段、汇总报告阶段以及处理整改阶段等4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是区直一级预算单位按照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201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就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项目审查阶段则是财政厅检查组对各区直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选取12个区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每个重点检查单位抽取3-4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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