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优化集中采购发展环境

2015年12月14日 09: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一减、一退、一建立”,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集中采购发展环境。

  据了解,“一减”,即清理招标文件加分项、简化招标手续。对原招标文件中设定各种资质、认证、证书、评奖、排名等加分项进行专项清理,属于国家级行政机关明文规定的强制认证事项作为必备评审条件,除此之外,其他属于企业自愿取得的各种认证、认可、评奖、排名、资质、资格证书等,一律不得设为加分项。采购人确有特殊需要,只能将取得证书的主要指标列为评审条件,并在网上公开信息可查证,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成本。此外,还进一步简化了招标文件中加盖公章和签字等手续,降低了企业因漏签漏盖造成失误的机率。

  “一退”为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将保证金收退工作嵌入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解决保证金收退不及时问题。此外,取消供应商出具收款票据规定,由被动清退变为主动清退。目前,保证金账户余额大幅减少,当年保证金及时清退率达100%。

  “一建立”,即建立信用核查评审制度。将供应商失信违法行为列为评审重要内容,并制定了《供应商信用核查操作规范》,明确对严重违法、失信、行贿犯罪、行政处罚等4类失信违法行为在评审工作中的核查办法及评定规则,拒绝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仲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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