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政采内控管理试点

2016年12月20日 09:2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发文称,将选择部分政府采购管理相对完善的省直单位、代理机构开展内控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将指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内控建设。

  据了解,此次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试点的指导方案》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以及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参考格式)。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落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主体责任。对采购人而言,要探索建立采购人管理有序、执行有力、运行规范、监督到位、责任明晰、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控制度,规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管理和权力运行,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法律风险。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要探索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管理和操作执行,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运行的有效制约,提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专业化能力和组织实施水平,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法律风险。试点的任务是梳理业务流程,找出关键节点,厘清责任边界,识别和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分级授权、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建立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据介绍,河南省开展的此次试点工作共有5个工作步骤,分别是明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厘清内设机构与岗位职责、梳理单位内部工作流程、查找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以及拟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在主体责任方面,《指导方案》指出,采购人要围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五大主体责任,明确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方式选择和组织形式选择、公开招标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组织采购活动(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或确认招标采购文件、公开项目预算、落实政策功能、参与项目评审、在非招标项目中推荐供应商、确认采购结果等)、合同管理(签订、公告、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采购文件管理、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业务职责。采购代理机构要围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相应职责,认真梳理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业务和职责。

  《指导方案》还对试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整体规划。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整体规划,明晰责任,合理设岗,分级授权,优化流程,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二是落实关键要求。在设计内部规程、制订内控措施时,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将归口管理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内部审核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相关业务多人参与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在试点中,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分析明确哪些岗位属不相容岗位、哪些事项需要内部审核会签、哪些业务需要多人共同参与、哪些岗位需要定期轮岗。三是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期间,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每一步骤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定期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应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此外,对试点代理机构还特别要求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采购代理机构要把内部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工作流程控制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执业人员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据了解,此次试点为期半年,纳入试点的采购人单位包括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郑州大学等9家,试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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