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2016年05月09日 08:5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打印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金〔2016〕23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号)精神,现就全省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推荐,省财政厅PPP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现确定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PPP项目等117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省级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1713亿元(详见附件)。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行业,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示范项目规范实施、按期落地。 
  1、要统筹开展本地区内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好地区和行业平衡,防止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累计不得超过本地区整体财政承受能力上限。 
  2、要会同示范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等部门出台的制度文件,认真做好评估论证,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 
  3、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规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要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资本的收益水平,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要对PPP示范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定价调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5、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切实履行政府合同责任,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要依法公开,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定期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录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 
  四、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我厅将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五、项目示范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前两批省级PPP示范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跟踪进展情况,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六、请各市州财政部门将前两批省级示范项目推进的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于6月30日前书面反馈省财政厅PPP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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