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采购合同管理

2016年02月17日 08: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青岛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就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等事项作出明确。其中强调,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的,均需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通知》重申,各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和软件、平台运行维护等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的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各单位通过采购可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合同。

  关于合同备案,该市明确,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履行了采购程序的,均需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对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合同信息已录入、合同内容完整、数据信息一致、备案材料齐全即可备案。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网上超市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公务差旅机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项目,以及网上超市采购单次金额在两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备案。

  《通知》还要求采购单位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其合同备案工作不得由供应商代办。对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及履约验收的,市财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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