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六大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2016年06月30日 09: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打印

   近期,深圳市财政委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赴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等10家重点采购单位调研,听取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政府采购疑难问题,讲解采购政策。针对各单位普遍反映的采购流程有待简化和优化、质疑和流标处理时间较长、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有待改进、供应商低价中标现象较突出等问题,市财政委拟采取六大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提升采购满意度。

  (一)简化优化采购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网上采购流程,完善采购文件模板,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推行。

  (二)修订评定分离制度,回归主体责任。对市场成熟的项目适当加大竞争力度;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特殊性、专属性的项目,以及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项目,适当加大采购单位自定的权限。

  (三)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履约反馈机制,明确履约评价标准,由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研究出台供应商、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诚信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诚信情况。

  (四)建立“快处快采”机制。针对采购项目屡次出现低价中标后供应商不履约,或采购单位不确认等问题,尽快出台“快处快采”机制,明确流程,回归责任,简化项目后续处理。

  (五)以公示简化审批,以抽查加强监管。对采购单位申请非公开招标的项目(保密、应急项目除外)实行审批前公示制度;加大履约抽查力度,公示履约结果,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对质疑、投诉、举报等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对政府采购各参加方的监管;启动重大项目和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的抽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六)利用“互联网+”建立政府采购大数据。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快系统建设步伐,建立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库和跟标信息库,实现采购信息共享,减少一事一招。

  (七)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采购办将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对市直各单位、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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