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权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

2016年08月23日 07: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深圳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近日收到了来自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扶持“大礼包”。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近日专门发布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通知,通过一系列“放权”举措,给深圳市高校和科研机构政采工作加速。据悉,相关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试行一年。

  记者查阅通知后了解到,此次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措施最大的亮点就是“放权”。借此发挥政采助力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作用,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科研机构的发展。

  具体设计政采的扶持措施包括:一是进一步提高采购自主权。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即“A1019教学设备”“A1020实验室设备”“A070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由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教学科研使用的100万元以下的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和服务器等,一并纳入自主采购范围,可不实行电商供货或竞价采购。二是试行部门采购。高校和科研机构需采购的前述项目为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殊专用设备,且年度采购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自主采购权限提高到200万元。根据单位申请和实地考察情况,现阶段,符合上述部门采购要求的高校有深圳大学。后续将进一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相关名单分批发布。三是下放进口产品审核权。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项目,由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购买进口产品;对允许类进口产品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或同一设备此前已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再次购买的,均无需市财政委审核。四是提供绿色通道。对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允许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公开征集供应商开展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不需报市财政委审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若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谈判失败的,根据评委会的审查意见,经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可直接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期报市财政委备案。此外,对专用的教学科研设备,市财政委将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上给予一定支持,鼓励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避免反复流标情形。五是扩大信息公告范围。为确保充分竞争,待市政府采购中心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后,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项目公告权限,对教学科研设备、教学科研使用的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和服务器等项目,可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告范围,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投标。六是共享专家库资源。将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抽取权限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性。

  通知指出,符合上述政策扶持目标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具备成熟的自行组织采购条件,即有政府采购专责机构和场地、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招标能力、内控制度健全、配备与采购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采购人员等。据悉,深圳市现阶段符合要求且愿意享受政策扶持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有9家,即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和深圳技师学院。

  为了保证扶持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深圳市财政委特别提出具体要求,保障政策运行。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高校和科研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采购操作规程,根据自行采购项目的特点,出台相关指引,明确采取竞价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具体条件,并对每种采购方式作细化要求,做到有据可依,统一执行。对采购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专业培训,做到权责制衡、相互监督,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依法处理质疑和举报。自行采购项目遇到供应商质疑或举报的,由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确保项目招标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市财政委依法处理。

  四是加强重点检查。市财政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自行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发现违规操作等情形的,作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对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绩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是实行后评估制。市财政委加强对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重点评估项目采购过程规范性、流程制度化、效率提高情况、履约执行情况等,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此外,通知还指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自主采购权限,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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