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次清理32件“过时”文件

2015年08月24日 09: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发布通知,公布第二批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中涉及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2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包括《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文书的通知(津采购办〔2005〕1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津财采〔2007〕13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8号)》等24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意见(津财采〔2013〕28号)》等8件。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天津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定的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废止部分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不符的文件。今年6月,天津市财政局公布第一批清理结果,废止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等3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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