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15年08月11日 09: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较上一年度相比,新目录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合理删减了部分采购品目,并将竞争性磋商列为工程采购的方式之一。

  新目录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提高到80万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提升至100万元;大宗非标准化货物实施网上竞价的限额提高至30万元。采购起点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新目录还增加了租赁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适应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需要。医疗设备不再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此外,新目录还将竞争性磋商列为工程采购的方式之一,并要求以结果导向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允许采购人按照规定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采购人还可签订不超过3年的履行期的补充协议延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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