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12月26日 08:52 来源:新疆财政厅办公室 | 【打印

  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根据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出台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的意见,对建立和完善政府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公开时限及要求、完善预决算公开反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预算、决算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公开内容要完整、公开数据要真实、公开的项目要细化。

  二是规范预决算管理。要求逐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政府预决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为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三是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转移支付公开工作,要求除涉密信息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稳步推进财政政策公开,除涉密内容外,涉及预算管理、重大支出预算安排、重点民生项目安排,以及对个人补助等重要事项的财政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是明确公开时限。要求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同时财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并加载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五是完善预决算公开反馈机制。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信息的解释说明,及时了解预决算信息公开后的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加强舆论的宣传和引导。

  六是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加大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及时统计各地预决算公开情况,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地区予以通报,年终将考核评比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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