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厅“四举措”推行分类监督模式

2015年01月29日 08:53 来源: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 【打印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内部监督工作采取区分监督类型,明确监督主题,划分监督标准的方式,进一步落实“谁分管业务和资金,谁承担业务和资金监管责任”的要求,实现“查内促外”和“查外促内”有效结合。

  一是落实财政厅各处室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情况。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财办[2013]34号)中明确的各类处室日常监督职责要求,检查各处室履职情况,实现对财政业务操作和资金分配风险的内部控制。

  二是督查预算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针对201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由资金管理处室对预算单位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实现财政资金管理处室与预算单位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发现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管理。

  三是核查厅内财务独立处室专项检查整改情况。按照对厅内部财务独立处室专项检查提出的整改落实要求,对各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四是抽查部分处室专项业务及资金管理情况。组织人员力量对资金管理处室部分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编制等业务进行抽查,加强再监督力度,体现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作用。

  财政厅通过实施分类监督,既落实了对财政内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的监督,又达到了督促预算单位完善管理的效果,实现了财政监督成果与财政业务管理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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