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采支持监狱企业招招见实

2015年08月28日 09: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财政部规定明确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在金属制品类和建筑材料类等采购项目中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财政部、司法部联合此前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其中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同时还提出,各地要在制服采购等方面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在具体项目方面,68号文对制服采购项目部分考试试卷印刷项目为监狱企业预留份额做了明确规定。按此要求,《通知》提出,在服装类中,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在印刷类中,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预留给监狱企业印刷种类、数量或金额的比例,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监狱企业情况予以核定;其他日常印刷项目,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除此之外,新疆还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金属制品类、建筑材料类方面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采购力度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规定,在金属制品类中,安全防护设施、道路隔离护栏、防撞护栏等,应预留本部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在建筑材料类中,包括水泥、熟料、石灰石、彩砖、A1级防火材料等。鼓励工程施工企业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或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时能够提供与监狱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原材料由监狱企业提供,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联合体或工程施工企业3%的价格扣除。

  为加强监狱企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监狱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对采购人有意规避采购监狱企业产品,拒不执行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政策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供应商冒充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伪造与监狱企业合作协议的,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通知》还列出了本地区的21家监狱、戒毒企业名单,并按照企业生产性质,分别对服装类加工企业、印刷类加工企业、金属护栏类加工企业、建筑材料类加工企业以及其他类加工企业进行分类,以此便于此项政策的具体操作执行。(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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