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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201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2015年01月27日 10:05 来源: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5年2月2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一处(联系电话:01068552387;01068552389)和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联系人:郑华;联系电话: 63417602)。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015年1月27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4年10月21日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使用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项目
项目金额 75000万元
专家1论证意见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或劳务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意义重大。基于其特殊需求,需要保证防伪性能,防止伪造。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增值税票一直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比照人民币进行管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承印以来,在增值税发票的印制管理、防伪技术和运输管理方面未出现任何问题。基于项目的特殊要求,只能继续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 吕汉阳 职 称 副研究员
工作单位 国家信息中心
专家2论证意见

  由国家政策、法规所决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记载商品或劳务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基于该票使用的特殊安全需求,其承印商需定期对防伪措施进行更新,以保证防伪性能,防止犯罪分子伪造;同时其生产管理和保管、运输的安全极为重要。
  按照当初国务院领导指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比照人民币进行管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自1994年承印以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项目的防伪技术、印制管理和运输保管等方面未出现任何问题。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只能继续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 张皓 职 称 副教授
工作单位 北京印刷学院
专家3论证意见

  由国家政策、法规所决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记载商品或劳务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基于该票使用的特殊安全需求,其承印商需定期对防伪措施进行更新,以保证防伪性能,防止犯罪分子伪造,同时其生产管理和保密、保管、运输的安全极为重要。
  按照当初国务院领导指示,增值税专用票一直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比照人民币进行管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自1994年承印以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项目的防伪技术、印制管理和运输保管等方面未出现任何问题。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只能继续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 张燕辰 职 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紫光标志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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