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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摄影部单一来源采购尼康专业摄影设备征求意见公示
2015年10月15日 15:40 来源: 【打印】
新华通讯社申请摄影部尼康专业摄影设备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10月15日至 2015年10月22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01068552049;01068552387)和新华通讯社(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88052864;18911066612),以及使用单位摄影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88052864;18911066612)。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尼康2.jpg; (2)专家论证意见—尼康1.jpg;2、其他附件;
(1)2015年度新华社摄影部尼康品牌摄影设备采购清单.jpg;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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