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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单一来源采购执法办案场所征求意见公式征求意见公示
2016年01月21日 13:25 来源: 【打印】
海关总署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执法办案场所征求意见公式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深圳市兴安旅店(地址:东湖2路16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01月25日至 2016年01月29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01068552049;01068552387)和海关总署(联系人:任震,联系电话:010-65194185),以及使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缉私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7号,联系人:陈义挺, 联系电话:0755-8439657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1).pdf;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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