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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新华通讯社摄影部单一来源采购尼康专业摄影设备征求意见公示

2016年04月15日 09:55 来源:打印

  新华通讯社申请新华通讯社摄影部尼康专业摄影设备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04月15日至 2016年04月26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01068552049;01068552387)和新华通讯社(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10-88052864),以及使用单位新华通讯社摄影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联系人:廖宇杰, 联系电话:13911789633)。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单一来源采购尼康专业摄影设备专家论证意见1.jpg;     (3)单一来源采购尼康专业摄影设备专家论证意见2.jpg;

    2、其他附件;

    (1)2016年度新华社摄影部尼康摄影设备采购清单.jpg;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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