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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单一来源采购商标审查、评审辅助工作征求意见公示
2016年07月21日 08:40 来源: 【打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商标局商标审查、评审辅助工作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07月21日至 2016年07月28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01068552049;01068552387)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系人: 唐皓,联系电话:88652310),以及使用单位商标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联系人:袁超安, 联系电话:13311129090)。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商标审查、评审辅助工作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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