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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单一来源采购2016年缉私侦查设备(小型追踪设备)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2017年06月19日 18:11 来源: 【打印】
海关总署申请海关总署2016年缉私侦查设备(小型追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号A108室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06月20日至 2017年06月27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01068552049;01068552387)和海关总署(联系人:文才,联系电话:65195191),以及使用单位海关总署(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联系人:文才, 联系电话:65195191)。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专家抽取表.pdf;2、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1)小型追踪设备专家论证意见.pdf;3、其他附件;
(1)小型追踪设备项目需求书.pdf;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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