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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协议

2015年07月03日 08: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2014年7月15日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巴西福塔雷萨签署的《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以下称金砖银行)是金砖国家共同出资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旨在为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动员资源。2014年7月15日,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期间,金砖国家签署了《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截至目前,金砖五国立法机构均已批准该协议。 

  根据金砖五国商定的计划,金砖银行本月7日将在俄罗斯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任命董事会成员和首任管理层(包括行长和4位副行长),制定理事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商讨银行5年发展战略。首任管理层将于7月中旬赴上海就任。 

  金砖银行成立后,主要将围绕银行的启动运营开展工作,包括与中国政府签订东道国协议,制定业务政策、设计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规则,确定人事政策和招募人员,开展项目准备工作等。金砖银行预计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启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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