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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地税局“四举措”进一步加强系统政采管理

2016年01月29日 15:13 来源:商洛在线打印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新《预算法》,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组织学习市政府印发的《2016-2017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工作、调整思路,持续加强和规范系统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强化落实,提高制度遵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科学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要求,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将政府采购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考核,促进制度的落实。
  三是扩大范围,采购内容全覆盖。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压缩分散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分三类31项,涉及单位网络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移动储存设备、办公设备、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等综合办公各项购置和维修项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车辆改革精神,及时将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会议及接待、印刷等全部纳入政府定点采购内容,实现采购内容全覆盖,进一步节约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
  四是加大检查,规范管理。在季度财务分析中,必须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务工作统一分析、统一考核、统一检查;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对分散采购项目的各个环节实施备案制,严格采购程序,明确相应权责和负责人,实行“阳光采购”;每半年对系统履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保证采购项目合法合规,促进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