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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逐年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份额和比例

2017年11月16日 08:48 来源:华夏经纬网打印

  近日,山东出台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各级要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断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需要,科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做到应买尽买,逐年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和比例。

  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领域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购买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购买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项目;在公益慈善领域,重点购买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灾害救助等项目。

  取消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须成立满3年的限制

  在降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准入门槛方面,意见明确取消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须成立满3年的限制,对成立未满3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也允许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

  意见提出各级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孵化培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完善内部治理,动员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品牌建设,发展人才队伍,实现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