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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2017年11月20日 09: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山东省日前出台政策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最长服务合同可设定为3年。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山东各级政府部门将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购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项目,在公益慈善领域,重点购买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灾害救助等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购买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等项目。

  为降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准入门槛,山东取消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须成立满3年的限制。山东省规定,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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