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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政府购买服务呈现五大特点

2018年04月12日 13:13 来源:财政部打印

   2017年是广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自治区财政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从完善制度入手,不断改革创新,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购买服务的范围、金额不断扩大。根据最新数据统计,从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类别、领域以及各市情况进行分析,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购买金额增长较快。2017年,全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583个,预算金额53.97亿元(包括预算数和调整数),实际支出金额45.70亿元,分别比2016年(项目数7627个、30.87亿元、27.23亿元)增长-26.8%、74.8%、67.8%,项目数虽然比2016年有所减少,但购买服务资金增长幅度大。这主要得益于全区政府购买服务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后,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切实改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购买服务效益得到初步显现。

  二是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和履职辅助性服务所占比重较大。在购买的六大类服务项目中,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56.1%)和政府履职性服务支出(占23.3%)约占全区购买服务支出总额的80%;技术性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四项服务支出分别占13.9%、3.2% 2.7%、和0.8%。基本公共服务类占比最高,主要是由于教育、养老服务、医疗、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需求较大。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占比较高,主要由于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财务会计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事项更适宜由社会专业力量承担,为提高履职效率,更多的选择通过购买方式。

  三是城乡社区和农林水等领域购买服务占比较高。财政部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领域分为19个。2017年,广西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排前三位的依次为城乡社区支出(12.94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亿元)、农林水支出(6.07亿元),分别占全区购买服务支出总额的28.3%、15.8%、13.3%。按照服务领域划分的购买金额,不仅体现了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方向,更直接反映了相关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程度。

  四是支出总体规模偏小。从支出结构看,2017年广西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支出金额45.70亿元,虽然比2016年有大幅增长(增长67.8%),但总体规模偏小,仅占当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2.89亿元)的0.9%,说明政府直接承担了绝大多数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从横向对比看,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低于云南(46.95亿元)、贵州(69.83亿元)等周边省份。除了广东(2016年252.58亿元)、江苏(2016年超过300亿元)等个别东部发达地区外,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偏小在全国都是普遍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认识不足。一方面,公众认为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来提供,对于向社会购买服务,特别是向私人部门购买服务有一定的疑虑;另一方面,传统上一直由政府公共部门向社会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改为由包括民营部门在内的社会组织提供,囿于传统思维和固有利益格局,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不高。

  五是各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差距较大。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位列前三位的依次是南宁市(17.67亿元)、桂林市(3.53亿元)、柳州市(2.80亿元);列后三位的依次是钦州市(0.14亿元)、玉林市(0.81亿元)、贺州市(0.82亿元);南宁市购买规模是钦州市的126倍。较上年增幅居前三位的依次是贵港市(173.3%)、柳州市(143.5%)、南宁市(141.7%);有三个市出现负增长,分别是:河池市(-57.3%)、玉林市(-22.9%)、崇左市(-1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剔除了“负面清单”项目支出。各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差距较大,主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特别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视程度、工作推进力度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