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购买服务 » 综合信息 » 地方

昌吉州出台《意见》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2018年04月27日 09:30 来源:昌吉新闻网打印

  近日,昌吉州出台《昌吉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昌吉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又一举措。

  近年来,昌吉州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但也存在文化服务渠道单一、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率低、供需错位等问题。《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昌吉州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公共文化领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行业格局,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给群众端上适用、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大餐”。

  据了解,《意见》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购买内容包括五大项三十五项:公益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在承接主体方面,凡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以在同一个平台公平竞争。

  在购买方式上,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

  《意见》要求,建立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综合评审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编制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