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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联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发放购买农机补贴

2018年06月21日 09:35 来源:吉林省残联打印

  长春市残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关于建档立卡内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在原有农机互助组(合作社)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了“为建档立卡内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项目”(下简称“农机扶贫项目”),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

  农机扶贫服务项目是2016年底市残联向市扶贫办申报的行业扶贫项目。在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中,明确了对建档立卡内的农村残疾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农机服务。市财政局为农安、双阳、德惠、榆树、九台等地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资金254.4万元,用于1272名建档立卡内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2017年末,经各项目地摸底申报,2018年共安排资金265.4万元,用于1327户残疾人家庭农机购买服务补贴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为了项目顺利开展,市残联相继出台了《长春市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长春市为建档立卡内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实施细则》,明确了扶助对象、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并制定了项目考评监督机制,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工作流程为农村建档立卡内贫困残疾人结合自身耕种情况,依靠当地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户购买农机服务,并与之签订购买农机服务协议,按协议要求完成全年耕作任务。购买农机服务协议签订后,已享受到实质性服务的建档立卡内残疾人,向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及残疾人所在乡镇,根据残疾人提请的补贴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区县残联做好备案工作。在开展农机扶贫项目的一个农业生产周期中,农机服务提供者在第一时间按照协议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档立卡内残疾人的耕种任务。农机扶贫项目的实施,使残疾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开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农副业生产,提高家庭整体经济收入,早日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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