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做好“四个保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8年10月10日 09:02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是建立机制保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项目需求、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购买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出台了《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先后三次完善《长垣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规范程序保障。由实施主体单位提出购买项目申请,经领导小组遴选研究后,确定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项目确定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并组织实施。同时,健全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拨付等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强化预算保障。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制度,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和购买服务主体单位对购买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高效使用。
相关文章
-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20-11-05
- 郑州市圆满完成市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2020-11-03
- 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2020-10-22
- 合肥市财政局:创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联审2020-10-14
- 山西太原财政及时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