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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采购效率
http://www.ccgp.gov.cn 2004-11-21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通过不断的探索,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出台了《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改革的通知》,及时修改制定了《湖北省执行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加强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规定,完善了协议供货制度。今年下半年,还将组织全省的力量,制定完善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程序规定、部门集中采购规定、政府采购管理程序规定、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专家库抽取办法和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的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也有了新的突破,提高了采购效率和质量。一是实行了监管与执行分离的目标。省级明确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在2003年下半年成立了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明确划分了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省里的模式,带动和规范了各市、县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今年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原来承担的执行事务必须移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9月底以前,监管与执行机构要完全分离,保持正常的运行。另外,10月份还准备组织检查,对弄虚作假、工作没有到位的,将在全省大会上通报。200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全省财政改革量化考核范围。作为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联系点的内容,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措施,作为财政厅地方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财政厅将政府采购分为四个量化体系:政府采购发展速度指标;政府采购绩效指标;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指标;政府采购配合工作指标,对各地实行百分制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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