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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应处理好三大关系
http://www.ccgp.gov.cn 2004-11-21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共工程政府采购虽然受到各方的重视和关注,但在实际工作中,推行起来,备感艰难。有的认为,公共工程已经实行了招投标,没有必要再实行政府采购;有的认为是政府采购的扩大化;有的认为这是财政部门在借机揽权。在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的推行初期,面对种种责难与困惑,首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消除分歧,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工程政府采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消除认识误区,正确把握公共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之间的关系

  公共工程实行招投标,在《招投标法》中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公共工程实行招投标制不等于实行了政府采购。

   招标制是一种按规定程序购买商品、服务或工程的交易方式;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控制系统。招投标以其公开、透明而成为政府采购通用的五种方式中最主要采购方式,以至人们在观念上已经把招标与政府采购融为一体。但是,招标与政府采购制度仍有很大区别。

   首先,政府采购制度所规范的是政府部门用于自身消费的采购和政府投资用于公用设施、公共事业的采购。在西方国家,以上部分被划为公共市场的范围,主要受国家公法或行政法的约束。 招标制在任何国家都不对使用人和适用范围进行特别限定,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任何企业、组织或机构,只要认为必要并可行,都可以运用这种方式。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过程与招标不同。招标程序的起点是发出招标公告,通过投标、评标和中标,授予合同标志着招标过程的结束。而政府采购制度从管理采购计划开始,通过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批,合同条件的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操作,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最终到采购结果的统计评估。因此,政府采购制度所涉及的范围更广,管理的环节更多,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也就更高。

  第三,政府采购要承担更多的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责任。如,保护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民族工业、稳定物价、促进国际贸易等重大政策目标。招投标制虽然也有如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秩序等作用,但十分有限。

  第四,政府采购合同虽然要遵守民事合同,但同时也具有区别于民事合同的公法性质,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一定限度的行政特权,如,合同履行的监督控制权,单方面决定取消招标或解除合同等。通过招标签定的其他非政府采购合同,只适用于民事合同法,不具有公法的性质。

   因此,公共工程在《招投标法》中虽然已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也已经实行了招投标,但这并不等于已经实行了政府采购,不能以公共工程已经实行了招投标为借口,规避政府采购。

  明确采购主体,正确处理财政与建设行政部门的关系

  过去,财政支出的政府公共工程都由建设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介入,是否会架空建设部门的职权?这是不是财政在揽权?

  首先,从管理职能看,财政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是作为国家这个最大投资者的人格化代表,代表国家-——投资者,对政府性资金工程进行具体的微观管理,代行业主职能;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管理者,对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公共工程)实行宏观管理,行使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即前者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行使业主的职能,后者是从管理者的角度,行使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

  其次,从管理范围看,政府采购只是对由财政拨款的政府公共工程实施政府采购,而其它非财政拨款项目包括企业和私人领域的建设项目则仍由建设部门管理。

  第三,从管理环节看,政府采购部门只是对工程的招投标这一环节进行监管并实行项目资金直达供应商,包括招标机构的选择、评标原则的制定、招标过程的监督以及资金拨付;而工程的立项、报建手续、中标后的建设及监管工作、综合验收、质量评定、企业资质管理等工作仍由建设部门按规定执行。

  因此,政府采购的介入不会也不可能架空建设部门的职权,财政部门不是在揽权,只是在做财政部门自己份内应做的事而已。

  探索定价改革,正确认识计划定价与竞争报价的关系
   招标投标的核心是价格竞争。我国目前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确定一般以国家制定的统一概算定额为依据或参照依据。概算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定额单价法确定的工程报价,实际上是以行政指令对工程造价实行直接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标人个体成本作用的发挥,导致一些投标人在投标时不是按自己企业的实际经营及管理水平报价,而是偷、透标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价格法》都不禁止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都没有规定,工程招标中必须编制标底。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作为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建筑业改革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生存的能力。

   改革是对旧体制的突破,也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我们都可以去试。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了纳税人的钱,是否做到了少花钱多办事,这就是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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