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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某单位准备新购一辆公务用车,因为其配置标准超标而被株洲市财政局否决。株洲市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和购置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4道关卡严控新购车辆审批程序。
公务用车“有点失控”
株洲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杨光昊介绍,以往对公务用车的有关文件在执行中操作性不强,以致单位购车欲望越来越强烈。超标准购车和要求购新车的单位越来越多,株洲市的公务用车到了有点失控的地步。他说,以前主管市领导签字就可以买车,所以很多单位在购买公务用车时动用一切力量,有的单位甚至先斩后奏,再加上公务用车曾经放开过一段时间,近年来株洲市超标准公务用车有几十台。
另据了解,株洲市以前对公务用车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单位购车“水涨船高”,特别是各单位要求新购车辆基本上是超标准的,这既浪费了财政资金,又助长了攀比之风。
明确规定配置标准
近日,株洲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和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株各行政事业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现在起,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单位新购置公务车辆(上级主管部门配置的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又有车辆编制的,或者是更新车辆的(更新车辆的条件必须是正常行驶5年以上且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以上,或因故车辆报废),申请购车单位应当在编制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时,一并申报购车计划,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年度内因工作需要购车而又未列入当年度购车计划的,不论是动用财政资金还是其他资金购买,都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购车手续。
《通知》明确规定了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处级单位一般使用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其中正处级单位可以配备一台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已配有该类型小轿车的除外);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的排气量一般控制在3.0升(含)以下,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严格购置审批程序
根据《通知》精神,今后,株洲市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要经过4道关卡。
首先是控购手续办理。计划内购车或经程序批准同意新购车同时又有车辆编制的单位,先必须到市控购办领取《株洲市申购公务用车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市控购办审批,超过车辆配置标准的先到该市廉洁自律办审批,同时进行编制审核;审批同意后开具《湖南省购买小汽车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购车单位持《准购证》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再就是购车单位持加盖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的《准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上户手续;最后,购车单位凭新购车辆行驶证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办理《车辆定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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