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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湖南政府采购如何开展
http://www.ccgp.gov.cn 2004-10-21 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一直坚持贯彻部委精神,积极探索,摸索出了一些创造性的采购经验和可借鉴的采购模式。短短几年,湖南政府采购开展得有声有色,采购制度不断完善,采购程序日趋规范,采购规模节节攀升,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南锐意改革,大胆实践,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抓宣传。为热烈庆祝《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去年底今年初,湖南省厅统一组织了全省“《政府采购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制宣传资料,发布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对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作了总体部署。之后,各地财政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现代传媒为依托,通过撰写文章,新闻报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培训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近年来各地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宣传月期间省厅还与省监察厅联合举办了全省政府采购法知识竞赛,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15000余人参加了活动。政府采购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营造了依法采购的法制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为《政府采购法》在湖南省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抓规模。为了实现2003年政府采购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0%的奋斗目标,湖南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狠抓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编报。如省本级年初制发了《关于编报2003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财政下达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采购计划;其次,狠抓预算管理单位的采购面。常德、娄底、邵阳、株洲、郴州、永州等地将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到乡镇一级;省本级、郴州等地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实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和回访制度,要求各单位在财务部门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明确一至两名政府采购兼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或计划的编制、采购项目的申报、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物品的验收等工作。此外,积极组织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对用户进行回访,广泛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和落实售后服务问题;第三,不断拓宽采购品目,并着力在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上下功夫。今年初,省本级首次对省直单位的会议实行了政府采购,并取得明显成效;岳阳、株洲、衡阳等地的工程采购,永州、长沙、湘潭等地的车辆保险,长沙、娄底等地的车辆维修,长沙、岳阳、益阳的会议接待等等都取得了新的成效。第四,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和评比。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省直和各市州全部实现预定采购目标,部分市县继续保持采购规模翻番的良好态势。

  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抓规范。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照《政府采购法》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适时废止与政府采购法有抵触的制度和办法,依法修订和起草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湖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7个制度和办法。同时,省本级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调整了工作思路和内部分工,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内部工作规程》。二是继续坚持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现场监督,坚持重大项目邀请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坚持随机抽取评标专家。2003年以来,湖南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重大项目都实施了现场监督,确保了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三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要求,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采管分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湖南省本级、绝大多数市和部分县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03]12号文件精神,实现了监管和操作职能相分离。四是规范标书制作,对政府采购标书实行了专家审核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防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防范采购风险,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标书编制规范。2003年7月,湖南制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标书实行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规定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使用除单一来源以外方式采购的项目,其采购标书在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送审和备案前,应当经过2名以上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对技术条款进行认证。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低于300万元但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标书审核会议,邀请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共同参与标书审核。四是抓违规处罚。根据供应商对南华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省政府采购办联合监察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湖南绿扬电子有限公司”、“长沙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该项目违规的评标专家进行了严肃处理和处罚。

  紧扣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实际抓创新。一是创新采购方式。针对省直单位计算机采购随机性大、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等情况,首次在省直单位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计算机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构建了一条快捷、便利、高效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此外,对公务车辆以及零星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工作,也正在加紧筹划之中。二是创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2003年初,湖南省采购办会同财政厅国库处制定了《湖南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规定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资金不再拨付到各单位,而是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后,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商,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堵塞了资金流失漏洞,消除了采购资金被挤占或挪用的现象。三是创新工作方法。为了加强与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去年湖南省采购办先后两次召开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座谈会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对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四是依法扩展政府采购功能。如常德市首次尝试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企业进行扶持,得到全国残联领导的肯定和赞赏。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抓队伍。一是适度培育代理机构,借助中介力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为适应政府采购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技术力量雄厚、有多年招标经验或具备招标能力的中介机构,经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后,授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综合素质高、技术力量强、便于管理等优势,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2003年全省新增采购代理机构12家,并圆满完成了数亿元的招标代理业务。二是提高采购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政府采购是政府的“形象工程”,建立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政府采购队伍至关重要。为此,各地从自身建设入手,制订了政府采购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守则,要求工作人员经得起任何形式的监督和检查,为湖南政府采购树立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制度,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设法提高采购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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