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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建议”力促执法规范
http://www.ccgp.gov.cn 2004-10-21 中国政府采购网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政府采购法的执法规范管理年。为此,浏阳市特提出如下建议:
  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将通过各种会议、报刊、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加大对《政府采购法》的宣传,统一认识,优化环境。目前,已经分别召开了汽车定点维修厂负责人,驻厂监督员和20多家供应商参加的座谈会及相关单位协调会,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建议市政府在近期召开一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会议,邀请四大家领导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参加,总结政府采购成绩,指出存在问题,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规范各部门、单位的采购行为。

  出台文件,严明纪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是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操作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建议市政府制定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制度,将有关内容、要求、纪律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

  加强配合,协调关系。请市政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协调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与招投标办的关系,细化职责范围。今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一定要通过政府采购申报和监督,不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中介机构,不能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擅自招标。同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今后凡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招标的工程项目财政必须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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