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办
[ 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刊登媒体 ]
┆首页政策法规招标公告专家管理理论实践协议供货国际采购培训园地采购报道投诉曝光
今日财经统计专栏案例分析中介机构指定媒体供应商介绍本网会员电子信箱关于本网
 首页>> 湖南专题
2004年,湖南要再上台阶!
http://www.ccgp.gov.cn 2004-10-21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04年湖南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加大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力度,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监管基础,消化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可概括为6句话,就是围绕一个目标,狠抓两个转变,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个突破,落实五项基础,消化六个办法。

  一个目标。就是2004年,全省的政府采购规模要达到50亿元,其中省本级10亿元。各地要切实加大政府采购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同时,要千方百计求创新,只要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均可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各地可逐步对药品、学生校服、课本、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在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服务项目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狠抓两个转变。一是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定位要全面转变到监督管理上来。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法赋予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等10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随着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离,财政部门要将原来承担的执行事务全部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承办。在监督管理活动中,要突出管理职能,要到位不能越位,对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要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工作重点要放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制定规章制度、政策指导、聘用专家管理和监督检查上。财政部门担负着“裁判员”的职责,只有从具体商业交易活动中解脱出来,才能公正地处理各种争议,才能树立起权威,监督管理才有实效。二是切实转变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方法一定要由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到依法依制度管理上来。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虽然不是当事人但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按照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以及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每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决定权掌握在评审专家手里。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下大力气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要切实解决好专家不够、专家不专、专家抽取、专家共享、专家保密等问题。同时,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业务不专的专家、工作不负责的专家坚决不要,作奸犯科的专家永不录用。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规避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三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定期考核或资格认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对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考核,使集中采购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有作为。同时,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新的资格认定办法,根据不同条件、不同能力划定不同等级,使资格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实现四个突破。首先,在工程采购上要有新突破。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与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差别,在于工程采购已经有一套法律和制度进行规范,工程实行政府采购主是要完善政府工程的采购制度。因此,工程实行政府采购,不是要改变现行工程的管理体制和做法,应当是在维持现行制度前提下,从财政资金管理角度出发,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对工程采购的监督管理。其中,对不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方式、程序的基础上,增加财政监管环节。包括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除原有媒体外还要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程采购能够做到这几点,无论是集中还是分散,也不管是业主采购还是委托采购,都应当视为政府采购。第二,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上要有突破。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部门预算改革、现行预算编制方法的改进、采购标准的制定等方方面面,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而且还将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要主动出击,力争有突破。第三,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上要有突破。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是大事,要逐步从开标、评标监督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想大事、抓大事上来。第四,在管采分离问题上必须彻底突破。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2004年市州级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必须完成分离工作。否则将被列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不力的地区。由于管采分离涉及机构和编制,超出了财政部门的职责,但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工作,抓紧向政府提出建议。

  夯实五项基础。就是继续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加强透明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一是加强宣传,进一步改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环境。这些年的宣传工作很有成效,政府采购这个概念的普及面越来越广,政府采购工作也比以前容易开展。但目前的环境离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还有很大差距,需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更离不开领导重视和支持。因此,2004年要重点做好向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宣传工作。具体宣传方式,要争取将政府采购列入党员干部视听和党校、行政学院的宣讲内容。二是加强培训,普及政府采购法知识,提高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大力度,要全面展开。培训对象要从财政系统延伸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尤其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培训考核的不得上岗。省厅将统一组织各地参加财政部的培训定期为各地区、各部门培训师资力量,并组织有关专家统一编写实用手册和培训教材,以指导和规范全省的培训工作。三是加强透明度建设,要着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除了法律、规章制度和招标公告,还要增加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结果,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省采购办要主动与厅信息中心加强联系,加快全省政府采购网站的连通和建设,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提供平台。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要就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五是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各地严格按照部里和省里的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确保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为领导决策服好务。

  消化六个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并修订、完善和起草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框架,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版权声明:
1、凡本网刊登发布所有稿件、标讯和其他资讯,版权均属中国政府采购网所有。
2、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刊用本网站稿件、标讯或其他资讯,务经书面授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分网信息
常用站点
用户反馈
免费邮件
征集合作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Copyright©1999-2004 Ministry of Financ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联系电话:010-63819309 标讯接收邮箱:zye@ccgp.gov.cn 传真:010-63819289
本网站域名:www.ccgp.gov.cn ; www.ccgp.cn 网络实名:中国政府采购网
E-mail: master@ccgp.gov.cn
京ICP证030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