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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依法处理5宗政府采购投诉案件

2015年11月03日 09: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 郭先旗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5宗政府采购投诉案件。

投诉人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润汇宝科技有限公司、百徕普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投诉代理机构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农田观测和实验室分析仪器”项目第1包、第2包和第19包招投标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财政部经审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另外,该项目招标文件未依法公布项目预算,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

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7条的规定,责令该项目第1包、第2包和第19包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对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另行处理。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第2项规定,因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财政部驳回天津银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箱式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被投诉人的投诉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对“北京科技大学昌平创新园主楼B区多联式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相关当事方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