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7年10月31日 09: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公告标题: |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 ||
开始时间: | 2017-10-20 15:00:24 | 截止时间: | 2018-10-20 15:00:24 |
撰写人: | 林卫忠2 | ||
主题内容: |
一、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上海顺翼工贸有限公司 住 所:宝山区永清路171弄4号203室 联 系 人:何金权 被投诉人: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联 系 人:朱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1)宝山区2017年部分学校电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中,对“环境标志产品”有分值规定,但对“节能产品“没有按国办发[2007]51号文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2)2017年8月31日投诉人收到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变更的邮件,开标时间距离通知时间不足15天而未顺延。 本局依法受理,于2017年10月17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查,有关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招标文件符合《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决定驳回投诉; 有关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未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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