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绿色清单法。所谓“绿色清单法”是指政府在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中,为了达成节能与环保等绿色目标,基于政府认定的节能与环保标准,搜集和监测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节能与环保功能,形成政府确认的节能与环保保护产品清单。
二是“绿色标准法”。政府并不直接列出节能环保清单,而是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IT产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制订明确的采购标准。
三是“绿色权值法”。这种方法是政府不列具体节能环保采购清单,只有具体的政府采购节能与环保要求和标准。
四是“绿色优惠法”。“绿色优惠法”是指在政府采购中,对于节能和环保上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给予优先采购或者更加优惠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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