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绿色政府采购,主要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一是《政府采购法》,该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二是《节约能源法》,该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等。三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在目前政府采购能源消耗巨大,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大力倡导绿色政府采购,实为良策。而且我国政府节能潜力很大,可以通过采取建筑本身节能改造、使用节能设备和产品、努力降低待机能耗等措施来降低政府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组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对我国15个政府机构耗能设备和器具状况的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显示,抽查的15个单位的节能潜力为8682吨标准煤,占2001年能源消耗总量的23.5%。这说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贯彻具体的节能措施,我国政府机构的节能潜力将在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