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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寻求改革突破

2018年03月16日 14: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届政府一直强调,要牢牢抓住‘放管服’改革‘牛鼻子’,坚韧不拔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和市场的最直接桥梁,如何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如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至关重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如是说。

刘兴云告诉记者,近年来,山东省始终围绕“放管服”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寻求改革突破,聚焦聚力于“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哪些该服,放了又如何确保规范,管了又如何保持活力,服得又如何令人满意”,将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管并重,把工作重心从程序控制逐渐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逐渐转向事后监督,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做了一些积极尝试。

着力突出“放”

“要坚决把该放的权力放到底,进一步精简审核事项、减少审批手续、简化流程设置,真正将监管重心由‘事前事中’转向‘事后’。”刘兴云告诉记者在“放”上,山东有六大举措:

一是自2013年起,连续多年调整优化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压缩集中采购品目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限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放宽自行采购范围。“目前,我省的采购限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全国最高,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由2016年的820余项精简至2018年的150项,不仅有力缓解了集中采购压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更方便预算单位实施采购。”刘兴云说。

二是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以政府采购预算取代了实行10多年的采购计划审核,实现了预算从采购人到代理机构的“直通车”,打通了计划到执行的高速公路,将环环叠加的审核时间节省近1个月。“直通车”的实施,一方面节约了时间,另一方面放权于预算单位,引导预算单位自觉依法合规采购。

三是简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流程,由过去的无论资金多少均需专家论证、网上公示、财政审核“三道关”,转变为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可以由采购单位依法自行确定,抓大放小,提高效率。

四是编制《进口产品目录》,实行进口产品目录一揽子审批,取代过去“一事一申请,一项一论证”的一对一审核流程,大大简化审核手续。

五是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制定《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也可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全省66家省属高校、101家省属科研机构得到政策“松绑”。同时,给予高等院校、医院“耗材”类品目年度200万元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满足单位的小额零星、临时应急需要。

严格做好“管”

如何既“管”好,又能保持活力,刘兴云有“妙招”。他认为,首先要坚决把该管的事项管到位,对法定职责内的监管事项,真管实管严管,管准管好管住。其次,针对不同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各类问题,压实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各方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追责体系,推动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行其是的监管新格局。

一是对预算单位,强化内控,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要求预算单位围绕岗位设置、决策机制、流程设计、时限要求、利益回避等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制度,加强内部责任管理和流程控制,以完备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人主导权的全面规范行使。

二是对代理机构,督导并行,连续多年组织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对全省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仅确保了检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更通过检查倒逼代理机构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大政策的实务培训和宣传力度,让代理机构真正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夯实专业化执业基础。

三是对评审专家“六严格”监管,严格入库审核,确保专家质量;严格抽取保密,确保信息安全;严格结果公开,确保评审公正;严格素质培训,确保能力适配;严格考核评价,确保履职尽责;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据了解,目前山东全省评审专家库有评审专家12500余人,覆盖1500多个专业,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评审服务。

四是对采购过程,加大公开力度,在全国率先实施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六公开”制度,并坚持“机制、平台、服务”三管齐下,理顺公开机制,以提升透明度和规范化为目标,重新研究制定全省信息公开解决方案;强化公开平台,畅通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管理、严格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文本,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

用心搞好“服”

“把该服的地方服到家,进一步提升服务目标、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既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更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功能服务。”刘兴云说,在他看来,政府采购既要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也要服务于各方当事人。

谈到如何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他认为首先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开放市场,禁止设定歧视性条款和门槛,落实扶持政策,给予评审优惠;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他介绍说,2017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2363.92亿元,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的83.3%。其次要积极支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办法,给予中小企业优惠待遇,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给予特殊人群更多工作岗位。第三要大力支持环境保护,积极落实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评审中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2017年,全省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81.6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78.6%”。刘兴云介绍。

在服务于各方当事人方面,刘兴云认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要满足采购人合情合理的采购需求。山东在全国率先探索“预采购”制度,采购人可以在预算未正式下达前启动采购程序,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统采分签、合同续签等多种采购形式,减少同类项目的重复采购,降低组织成本和资金成本;完善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强化二次竞价,遏制价格虚高;对小额维修工程、印刷、家具、法律服务、车辆保险等实行定点采购,满足采购人多样选择性的同时,大大节省了采购时间;探索批量集中采购,以规模优势提高议价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次,为进一步助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针对部分服务项目延续性强,频繁更换服务商将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的现实情况,山东省财政厅研究下发了《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延续性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合同,或者与原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续签不超过五年的政府采购合同,方便预算单位执行,节约供应商参与成本和采购人组织成本,提高服务项目采购绩效。

此外,刘兴云还强调要强化信息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作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据介绍,在省级的示范带动下,山东全省基本实现了预算管理、计划备案、信息公开、合同备案、数据统计等监管工作的电子化操作,将管理、交易、服务、统计功能寓于一体,实现一键式上报、一站式审核、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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