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实务

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分析及建议

2018年10月12日 09: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黄欣

最低价中标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评标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招标人节约成本,因而被广泛用于县乡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招标采购。关于最低价中标法的利弊,观点不一,本文拟结合基层实际,从正反两个方面就最低价中标法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

一是节约工程投资。工程招投标中,较为常见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其中,综合评标法是把涉及到投标人的各类因素进行打分,最高分者中标。而最低价中标法强调的是价格最低,只要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不仅可以完成既定的工程任务,又能节省投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是简化评标流程。最低价中标法在评标过程中,以报价为重要依据,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后,只需对比各投标人报价,便可确定最终中标人,环节更简化,更易操作,大大缩短了评标时间,提高了评标效率,为招标人节省了时间成本。例如,对于一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通过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仅需通过价格进行最终评定,谁价低谁中标。

三是推动企业发展。鉴于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是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对中标人来说,为了既能完成项目又能增大营利空间,需要通过优化管理、技术革新等路径提升竞争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成本,从长远角度看,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助推企业发展。

最低价中标法的弊端

一是“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最低价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节省成本、节省资源,另一方面,因最低价中标法着眼点在价格,不法分子因利益驱动,把追求利润摆在首位,把工程质量放在末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半路抬价”工程屡见不鲜。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工程后进行竣工结算,经验收合格,招标人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但因中标人以最低报价中标,其利润空间有限,为获取不当利润,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增大。

三是“围标串标”工程难以根治。为增加中标几率,部分投标人采用了外借资质、私下打点等违规手段围标、串标,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种行为在小型工程中尤为严重。特别是乡镇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数量庞大,管理难度极大。

有关建议

一、变“最低价中标法”为“最优价中标法”。一是要突出中标企业最优。强化资格审查,综合审查企业资质、技术水平、信誉度、社会影响力等多方因素,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承担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经济、设备能力和资质等级,将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排除在外,逐步淘汰诚信意识淡薄、技术能力较差的企业,同步建立“优质企业库”。二是要突出评标人员最优。建立“评标智囊库”,加大对评标专业性人才的培育力度,优化评标委员会业务素质结构,提升评标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定期考核的方式,对不能严格按要求评标、对有关规范要求掌握不到位的予以淘汰,实现评标权威化、专业化。三是要突出评标体系最优。建立综合评标体系,将投标人报价、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以往承包工程建设质量等因素按百分比进行比例分配,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分配比例进行得分核算,最终得分最高者中标。同时加强事前审核,对投标人进行严格审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二、变“竣工一次性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一是要做好事前规划。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量,对建设进度进行预估,制定阶段性验收计划,在重要工程节点,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不给施工企业带来负担的情况下,保障工作质量和进度。二是要做好事中检查。坚持标准从严,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加大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作业进度、安全标志设立、工程变更设计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同步检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落实跟踪台账,逐项督办整改,对整改未完成的,坚决不予继续动工,盯紧防牢粗制滥造、偷工减料、随意变更工程量、层层转包等行为。三是要做好事后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结算,现场查勘核对施工工程量,审查建设质量、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是否与合同相符。建立奖惩机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中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不予验收结算并记录在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把好工程质量关。对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合规、管理到位的优质企业,在“优质企业库”中予以记录并在今后工程招标中予以重点倾斜。

三、变“对立困境”为“实现双赢”。一是要处理好合作关系。加强招投标甲乙双方法治观念培训,引导招标人和投标人转变以往对价格重点关注的思路,综合考虑时间成本、建设成本、人力成本、工程质量等多方因素,打破“招标人希望少花钱、中标人希望多赚钱”的思维矛盾,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避免招标人盲目压价。二是要处理好服务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度压缩工程项目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工作环节,提高各项行政审批效率,节省招标人中投标人时间成本。提高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效率,实行“专班结算、最快结算”,最大程度保障中标人利益。三是要处理好监督关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业管理,确保监理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公平、公正地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和有关服务活动。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旅游执法大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