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实务

避免形式化招标找到提升招标服务价值的行动“入口”

2019年06月12日 09: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伍桂岐 

  在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占有较大比重,但实践中不免出现流于形式的招标现象,这种“走过场“式招标无疑违背了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侵害了招标人价兼物美的购买意向。本文仅讨论公开招标这种方式,结合笔者自身的项目经验,分析形式化招标的根本原因,为规避形式化招标找到解决“出口”,为招标代理机构寻找提升服务价值的行动“入口”。 

  形式化的背后是定标权与代理价值的“错位” 

  笔者认为招标之所以“流于形式”,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原因一:招标人的定标权被剥夺。无论是遵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项目,还是遵循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项目,即便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企业自主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规避腐败的责任风险,在评标委员会推选出来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时基本上“毫无例外”地选择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从法律法规层面上看,是招标人掌握定标权,而实际的定标权却是交由了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并与招标人及招标项目无利益关系或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评标时间一般为几个小时,在此期间,评标专家需要完成不少的工作量,仅靠短时间对招标文件的阅读理解,往往会有阅读上的疏漏,导致不能够深刻理解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如果评标专家再责任心不足,不能对投标文件全面细致地进行评审,评标结果就可能不尽人意,招标人势必会产生对评标结果的“不信任感”及“不安感”。为此,有的招标人为了确保“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自己的意向中标人,在招标的全过程中就为本目的而作出干预。如果招标人在项目启动前就确定了意向中标人,也就意味着随后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便走向了形式化。 

  原因二:招标代理的价值在招标人眼中并不突出。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全面取消,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门槛几乎为零,产生了大批新的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新人”所能提供的大多数是低层次的代理服务,如,为招标人提交资料、编制打印文件、抽取专家、组织开标评标等“跑腿”式服务,而忽略了依法依规受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服务的本职工作。不仅是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少“老人”也仍停留在为招标人提供诸如此类的低层次服务上。因此,在招标人眼中,招标代理的价值并不突出,甚至可有可无。 

  分门别类,综合施策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想要不掉入形式化招标的“窠臼”,笔者认为解决的途径与方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针对原因一,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招标代理机构可能更希望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重新修订。近年来,关于法律法规层面是否应当把“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设为“必须项”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审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业内产生过不少激烈的争论,虽然目前法律法规还未对此作出调整,但笔者相信,如何科学地还权于招标人将会是未来法律法规修订需要充分考虑的方向之一。针对原因二,招标代理机构应从自身做起,提升招标服务价值,让招标人对招标结果放心,这是避免形式化招标的重点途径与方法。笔者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加强技术分析能力、风险防控和注重结果导向四个方面着力。 

  内外兼修,让招标代理机构“服有所值” 

  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法律法规,为招标人遵纪守法“保驾护航”。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投标、评标、定标,任何一个环节在程序上都应当是合法合规的。在这方面,招标代理机构需要从“内力”以及“外力”两个层面进行努力。“内力”是指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外力”是指借助电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过程,从智能化的角度减少人为失误。 

  招标代理机构的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当致力于提高自身的执业素质,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一位从业人员提高内力创造条件。首先,提高“内力”很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几个“掌中宝典”。“掌中宝典一”为法规宝典,即收录现行的所有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性规范文件等,方便从业人员学习及查阅,并应做到实时更新。另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践经验和项目特点去应用法律条款,不能刻板僵化。“掌中宝典二”为案例宝典,即收录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的经典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并加以吸收,从而丰富自身的从业经验。“掌中宝典三”为招标业务文件范本宝典,业务文件包括招标代理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公告、结果公示公告、招标结果通知书、合同等。其中招标文件尤为关键。从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的设定到采购需求的编写,再到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合同条款的设置均应当合法合规。招标业务文件范本宝典即为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合法合规的业务文件范本,规避业务文件违法违规的风险,避免招标从业人员编制业务文件水平的参差不齐,从而使业务文件编制规范化标准化。另外,提升内力还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检查,可以采用PDCA循环质量管理工具对内部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首先应对从业人员下达质量目标,其次要求其制定达成质量目标的计划及实施方案,再者对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原因,最后调整质量目标,开始下一个PDCA循环,让整个团队趋于完善,成为招标代理业界的精英。 

  “外力”的提升是指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电子交易平台,让程序智能化,减少人为失误及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效率,同时也为大数据分析建立数据来源保障。笔者认为,电子交易平台将会是一个能够挖掘更多招标代理服务价值的“宝藏”。电子化招标投标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做好电子化招标代理服务将是招标代理机构未来赢得发展优势的重要途径。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能从“内力”及“外力”两方面加强自身的从业能力,笔者相信将会很大程度地提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眼中的“价值形象”。高层次的价值服务,也能让招标人增加对完全市场化招标结果的“信任感”。 

  从技术分析上寻求差异化竞争优势 

  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提高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分析能力,为招标人采购到满意的结果提供技术保障。笔者认为仅从法律法规上为招标人遵纪守法“保驾护航”,只是尽到了招标代理服务的“本分”,还不足以体现招标代理的价值以及竞争力。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分析是指根据不同的采购标的做差异化的“招标咨询”服务。例如在招标开始之前,为招标人了解市场供需状况,分析潜在投标人的竞争力以及标的物采购需求的重点难点。以医疗设备采购为例,应能达到这样的咨询服务水平:在招标采购前提供一份分析报告给招标人,能显示需要采购的该项医疗设备品牌及价格分布情况,各品牌产品的核心技术参数对比,国际、国内、省内的投标人及其所提供的品牌的分布情况,从性能上比较各品牌的排序情况,从价格上比较各品牌的排序情况等等,以上均应是以真实的市场数据为支持所得出的技术分析,以此帮助招标人了解其所需,在性能指标和价格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做到对所采购的目标“心中有数”。 

  风险防控与结果导向并重 

  招标采购既需要安全流畅的程序,也需要称心如意的购买结果,二者不可或缺。因此,招标代理机构要为招标人在招标全过程制定风险规避措施。招标全过程的风险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的风险、招标失败风险、采购结果未达到期望的风险、合同履行的风险等。以合同履行风险为例,笔者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视合同风险管理,若要提升服务的价值,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能够做到针对不同的项目分析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把控点,在合同中制定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为招标人提供风险规避措施保障。 

  此外,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履约验收及采购结果分析评价等。目前还是有一部分招标人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招标过程阶段,而忽视了招标后的合同履行阶段,即“重过程轻结果”。随着招标的不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招标人将目光投入到招标后的合同履约验收上,这也将成为招标代理机构提升自我价值的突破口之一。 

  (作者单位: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