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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防线,向高价采购亮剑——构建全流程价格管控机制

2026年06月09日 09: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打印

   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益,直接关乎公共资金安全和政府公信力。近年来,部分领域“天价采购”“质次价高”现象刺痛公众神经,凸显价格治理的紧迫性。为从源头遏制采购异化,我们亟须构筑科学严密的价格防控体系。

  一、源头透明化,需求论证“晒在阳光下”
  一是采购需求全面公开。破除信息壁垒,将项目功能、性能指标、预算依据等核心要素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挤压“私人订制”空间。  二是价格锚定准入机制。明确要求供应商报价不得显著偏离市场公允水平,将市场价作为资格审查“硬杠杠”,杜绝“天价投标”入场。三是异常预警熔断机制。当有效投标价差超过合理幅度(如±20%),立即暂停采购,启动需求再论证,追溯预算是否虚高、需求是否模糊、市场是否存在失序等方面问题,彻查根源。
  二、评审科学化,价格基准“双轨并行”
  一是引入动态价格标尺。价格分计算摒弃“最低价独大”或“预算价一刀切”,在投标供应商均价基础上,同步锚定市场均价,确保中标价紧贴真实市场水平。  二是高价中标熔断机制。当中标候选人最高报价超次高价30%或均价20%以上,系统自动触发风险警报,评审委员会需重点核查技术合理性、成本构成与履约风险;采购人应谨慎选择高价标,并将选择高价说明与中标公告一同公开,严防“高价突围”。
  三、验收刚性化,闭环管理“剑指货不对板” 
  一是强化履约验收权责。明确采购人验收主体责任,引入第三方检测与用户评价,对“以次充好”“配置缩水”等行为“零容忍”。  二是建立价格追溯机制。验收结果与合同支付、供应商信用评价直接挂钩,对问题供应商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规成本。  三是制度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将“市场价”作为价格管控的基石,将“公开透明”贯穿采购全链条,以“刚性约束”封堵寻租漏洞,才能真正实现“优质优价”的采购本义。各级采购主体当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把好需求关、评审关、验收关,让每一分财政资金在阳光下创造最大价值!
  本文作者徐业文,系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文章为《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6年第4期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