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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成单位“晒出”政采信息公开亮点

2015年04月17日 08: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各中央单位陆续公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近四成涉及政府采购。从内容看,各中央单位去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方式与手段也更为细化,亮点颇多。

  全过程公开“落地”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网汇总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发现,截至4月10日,在已公布的60家中央单位年度报告中,共有20家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占比达36.7%。

  从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看,“全过程公开”成为中央单位政采信息公开出现频次最高的字眼。

  201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相关单位着力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公开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这是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国办首次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去年,《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出台后,本报曾对部分中央单位此前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部分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较弱,公开内容较为简单,与建立政采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从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报告看,2014年,中央单位都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制度。如国管局提出,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采购信息,确保供应商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公开采购活动的程序、环节和要求,确保供应商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开标评标的程序等;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采购需求、评标方法、评分细则等;公开中标、成交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在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预算公开。以往,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中央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中并不公布该项目的采购预算。《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公开。因此,在报告中,多个中央单位都强调,去年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如商务部提出,2014年,商务部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共发布信息411条,公开的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标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交通部也称,2014年依托国采中心集中采购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全过程公开,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披露制度。记者查看了部分中央单位2014年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各单位确实都已按要求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信息。此举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同时推动了采购预算的精细化管理。

  公开趋向专业规范 

  综观各中央单位的报告,除了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还有不少亮点。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2014年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印发《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加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审计及社会监督。着力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检查和落实。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罚则。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审核前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开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

  在违规采购的处罚机制方面,卫计委提出研究建立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公示机制,并将相关采购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也表明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政府采购系统正在形成完备、高效、严密、有力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提高公开效率方面,银监会提出,2014年,银监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和办法,按照要求全面、完整、规范地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采购预算能够公开的全部予以公开、须分时段公开的分时段公开、采购结果能够细化的尽量细化。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定标和采购结果信息公告的时效性,银监会进一步梳理内设部门职责分工,对采购程序和采购流程进行了大幅度优化,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此外,工信部、农业部、国家信访局等中央单位,均在其网站上开设了“政府采购”专栏,并放在醒目位置,方便公众查阅与监督。国家统计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气象局等多家单位明确要求,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及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均要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表明各中央单位政采信息公开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和规范化。

  透明度仍可提升 

  仔细分析报告,在看到成效和亮点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各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仍有提升空间。

  首先,部分中央单位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此次公布的60家中央单位报告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报告数量和占比基本与去年持平,没有较大的增长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部分中央单位依然未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视作本单位信息公开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手段之一的政府采购,理应受到各中央单位更多的重视。

  其次,各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力度或可进一步加大。今年起,新疆部分自治区本级单位率先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布了本单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新疆明年还将在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广州市今年也已要求市直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晒出”政府采购预算。在地方已启动“破冰之举”的背景下,中央单位何时能在公开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方面迈出第一步,这也颇受公众关注。

  此外,已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单位如何落实其中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公开等规定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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