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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动态监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11月28日 08: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称,将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同时还要求各地开展本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通知,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旨在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中央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在具体监管方式上,通知明确,财政部(国库司)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财政部(国库司)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通知规定,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是否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是否超采购预算或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二是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核或备案。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

  财政部还在通知中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库司)对动态监管中发现疑点问题的核实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此外,财政部还提出,各地区可参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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