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将围绕“依法采购原则、突出‘上规模、建机制’重点、抓好‘强化政策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加快信息化建设’三项任务”,再创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这是记者10日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的“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再上新台阶,采购金额由2004年的30.8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50.47亿元,同比增长63.66%。电子采购取得新进展,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自主开发的协议供货和电子验收单系统,提高了采购效率,为全面实现电子化
政府采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28个项目中已有18个项目通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方法组织实施,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
“实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
政府采购制度;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集中开展治理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等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这些给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吕世光在会上指出,2006年中央国家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将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有关战略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的各项规定,按照“依法采购、稳步推进、和谐有序、科学发展”的思路,共同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为达到预定目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有效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规程:继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坚持购买国货,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部门配备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努力节约财政资金;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降低质疑投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