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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0日 00:00 来源:
一年前的5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建了高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积极探索推行有利政府采购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和体制,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督约束,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政府“阳光采购”工作格局。
细化采购流程 促进采购廉政建设
采购流程是采购工作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对此,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在借鉴其他兄弟法院采购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实际的采购道路。
首先,他们拟定了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责,不仅要提交采购项目报告,办理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而且还要实地考察采购项目是否满足要求,更要注重验收采购货物,仔细整理采购活动记录。
其次,他们的采购流程要求采购单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交到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所采购物品金额逐级呈报审批,然后由使用单位持发票,物品采购申请表,属固定资产类,使用单位还须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再逐级审核签字后报财务报销。
最后,他们划分采购资金审批权限。0.5万元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1万元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审批;20万元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兼任)审批;20万元以上,交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在如此细化采购流程的指导下,陕西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了资金浪费,杜绝了人情采购,关系采购、随意采购,预防了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了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在促进采购廉政建设上初见成效。
制定采购方式 保障采购健康发展
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他们在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本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采购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平时积累的经验,并考虑相关因素,摸索出合乎自己采购工作的采购方式。
他们具体把采购方式划分为政府公开招标、政府分散采购、院内分散采购和零星采购4种。
其中,政府分散采购和院内分散采购针对所采购货物单项金额低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而言的,是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三人以上专家进行市场考察、调研,并最终确定采购商家,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
院内零星采购针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金额不足0.5万元的各类货物及预算金额低于5万元的各类工程而言的,是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使用单位或授权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一般低于0.2万元的各类货物委托授权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要求货比三家。
除此之外,仍然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进行市场调研、考察,选择售后服务及时、质量保证的商家。
事实胜于雄辩。他们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透明,时刻在履行着“阳光采购”的职责。仅2009年第二季度共采购各类货物18种,金额1552.3万元,计划资金1805.48万元,节约资金253.18万元,节约率14%。为基层法院配置电脑2000台、法台法椅、办公家具421套、警用对讲机700台等等。
我们相信,陕西高级人民法院的“阳光采购”将会更加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