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700人集中学习《条例》

2015年06月30日 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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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促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条例内涵,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于4月28—29日举办了《条例》专题培训。来自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和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代表近700人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围绕“推进依法采购,实现应采尽采;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实现阳光采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物有所值;促进代理机构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水平”的主题,对《条例》在政府采购制度上的完善与创新、关键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实际案例对政府采购工程的界定与法律适用问题、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培训要求参训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条例赋予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业务操作,并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特别是各基层单位的条例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共同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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