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组织《条例》培训要求传帮带

2015年06月30日 09:06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打印

s0qgi9fkc7ty.JPG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提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系统人员业务水平,5月5日-6日,浙江省财政厅在杭州举办了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这次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集采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部分市县财政局分管局长也参加了培训,参训学员达400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及贯彻财政部第74号有关实施意见等。培训班主要采用老师授课为主和学员提问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大家普遍反映培训收获很大。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出席了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赵立妙指出,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集采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效益不断提高,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感谢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所作的艰辛和努力。赵立妙表示,当前,全省上下应当把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坚持依法采购,坚持改革创新,严格法纪意识,坚持廉政准则,并要把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采购等几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赵立妙提出,这次培训不仅仅是一次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也是一次全省政府采购师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同时要承担起当地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培训的讲课任务。回去之后尽早启动对当地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培训,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文和精神内涵,让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争取浙江的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浙江十分注重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每年均要举办各类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班,坚持业务水平与素质能力两手抓,通过业务联动和培训推动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全省政府采购人员执业水平和守法意识。2015年年内,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将陆续举办针对省级采购单位、中介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培训。此次培训班由浙江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承办。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