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政府采购三项措施促进主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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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坚持 “ 优先购买国货 ” 原则,支持县内企业争创国货名牌。在编制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等环节上严格把关,积极引导和鼓励该县纺织服装、机电加工、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不断研发有着广阔市场前景的 “ 拳头产品 ” ,在国货名牌的排行榜上占有更多的份额,以推动 “ 上规模 ” 为核心做好镇级采购、工程采购、专项资金采购工作,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多的商机。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节能产品采购方面的政策作用,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该县财政部门把支持新开办企业发展壮大作为支持创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要一视同仁,不搞差别待遇,给中小企业以更多的人文关怀,为它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咨询,引导中小企业走集约化、节能化发展的路子,推出有着强大竞争能力的地产化节能产品。
    三是倾力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并以良好的政府采购窗口形象吸引四面八方的投资者来阜兴业。在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推行 “ 首问负责制 ” 、 “ 项目负责制 ” 、 “ 责任追究制 ” 和 “ 微笑服务 ” ,为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优质服务中体现规范操作水准,真正让阳光铺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角角落落,真正让中标的高兴,让落标的服气,通过做好做优政府采购窗口形象向全国各地的供应商展示阜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展示阜宁人良好的亲商意识和扶商意识,从而吸引各地客商前来投资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