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公务用车维修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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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管理,最大限度的节约维修经费,提高维修质量。近日,江苏省涟水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的意见》,对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有关监督管理事项作出规定。
    一是规定了定点维修对象。全县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各类公务用车。
    二是规定了定点维修供应商产生方法。围绕 “ 价格、质量和服务 ” 三个重点,本着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由县财政局、招标办定期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定点维修厂家。同时产生 1—2 个候选厂家作为因定点维修厂家违反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被取消定点维修资格的替补供应商。
    三是规定了定点维修程序。第一步:由送修单位在定点维修厂家中,通过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办法,确定维修单位。第二步:送修单位填写统一印制的送修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负责维修人员选择维修厂家。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 2000 元的,送修单位可以采用在定点维修厂家之间实行公开竟价的办法,确定维修厂家。第三步:承修单位对送修车辆要进行鉴定,列出维修项目的具体清单,经送修人员签字认可后,进行修理。第四步:由承修单位、送修单位签定车辆维修合同。合同上要载明修理项目、费用、时限、质量保证、付款期限和双方责任等内容。第五步:车辆维修后,送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与维修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四是规定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与票据鉴证办法。定点维修费用实行 “ 一修一结 ” 制。在办理维修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后一周内,送修单位与维修单位要结算好本次修理费用。严禁拖延结算、累加结算。维修验收合格后,维修单位要向送修单位提供正式维修发票、送修单和结算单,并在结算单上如实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更换零配件明细和消耗的材料以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比例,以便鉴证和入帐。票据鉴证由送修单位持正式发票、送修单、维修合同、结算单到县招标办鉴证。鉴证人员要仔细核对正式发票与维修合同及结算单上费用数额是否吻合、收费是否合理,核对无误后方可鉴证.对项目填写不全、数据不吻合、收费不合理的票据不得鉴证。
    五是规定了定点维修管理要求。实行合同管理。由县财政局与定点维修企业签定合同,纳入管理的公务用车必须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未在定点单位维修的,县招标办不得进行票据鉴证;未经县招标办鉴证的票据,送修单位不得审批,会计结算中心不得入帐。如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定点单位不能修理的,须经县财政局和招标办同意,并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到其他单位修理。车辆在出差途中损坏修理的,应及时到县招标办备案,并注明修理时间、项目等。实行维修价格公开报价审核制。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由定点维修单位将维修项目、价格、工时费等相关内容报县招标办,县招标办对各定点维修厂家申报的内容,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核定维修项目最高收费限额, 5 天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各送修单位、维修单位,并在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维修单位要严格遵守最高维修限额,违者将严肃查处。推行质量保证制。定点维修单位要严格按照《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汽车维修质量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定点维修厂家负全部责任。加强定点维修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定点维修单位要配备微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和及时地采集维修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招标办接受监管;档案包括:各类维修记录,车辆总成及基本部件更换记录,发动机主要部件拆检记录,主要机件损坏记录,车辆改造、改装情况记录,维修费用记录等。县招标办要加强对维修档案的管理,定期查阅维修价、零部件更换及修理时效等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送修单位、维修单位反馈。县财政局、招标办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对定点维修厂家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测评,并将检查测评的情况在县内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凡连续两次测排末位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对收费不合理、修理质量差等问题,要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该警告的警告,该整改的整改,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