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政府采购票据监管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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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出行为,堵塞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漏洞。近日,江苏省涟水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政府采购支出票据鉴证的意见》,切实强化对各单位政府采购票据的监督管理,具体做到 “ 三个明确 ” 。
    一是明确票据监管范围。全县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支出票据,都要经过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鉴证。否则,一律不得支付资金和入账。
    二是明确票据监管方法。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采用的不同采购形式,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的票据采取不同的鉴证方法。一是在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标的成交结果、合同和验收报告,方可进行票据鉴证。二是实行定点或协议采购的项目,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险等,由定点供应商持正式票据和采购单位的采购证明,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鉴证。三是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需带采购情况报告,并附成交结果、合同和验收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方可进行票据鉴证。四是特殊或急需采购的项目,如因出差在外,急需采购的。应在采购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情况说明连同票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据情决定是否给予鉴证。
    三是明确纪律责任。一是各单位财务票据审批人、经办人、财会人员,以及县会记结算中心业务人员,在票据审批、支付货款和票据入账时,必须要严格把关,对未接受票据监管和未按规定进行鉴证的票据,一律不得审批、支付货款和入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保证票据鉴证规范有序,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